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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寒潮应急预案精选5篇

大家在面临某些突发情况时,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可以提前规划危机管理措施,淘一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应对寒潮应急预案精选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应对寒潮应急预案精选5篇

应对寒潮应急预案篇1

为做好突发性寒潮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域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镇直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成员的镇寒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村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做好各自辖区内防范和应对低温寒潮天气的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层层落实、具体工作层层抓的有效体系。

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及时排查辖区内危房、道路、施工工地、渔湖业等可能出现灾情的因素和其他安全隐患,迅速摸清辖区内低保、五保、贫困户、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情况,并及时上报,确保恶劣天气下群众不断炊、不挨冻。

二、预警预防

(一)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渠道。与相关部门和各村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会商。主要来源:市气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寒潮预警信息,各村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报告等。

2.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处置措施

(一)水利行业防冻保障工作

1.强化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各村饮水设施管理人员要在岗在位,做好供水管网的防冻害预防处置,要加强对饮用水管线的巡查和维修,确保饮水设施运行安全;要通知群众利用水池、水缸等设施提前做好储水工作。

2.强化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村主干要在岗带班,加强值守和备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信息报送,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

(二)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作

1.坚持迅速处置、规范报告的原则接到农村公路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严重道路交通堵塞和中断的事故报告后,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农村公路水毁灾害防抢领导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掌握情况,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

2.坚持有序、安全处置的原则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安全。

(三)电网安全保障工作

1.抢修作业应遵循“灾来我避,灾后我进”的原则,不得野蛮指挥,强令一线员工冒险作业。抢修作业也要分析班组承载力,不得疲劳作业。

2.配网抢修要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施工队伍要和设备运行班组共同勘察,确定抢修所需设备、材料和停电、接地等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

3.要及时办理设备异动。集中抢修期间,设备有更换或改变结线的,必须在异动生效当天做好设备异动并修改图纸。工作许可部门要严格按照异动后的方式许可工作。

4.严格履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任何线路抢修前,均要规范地进行验电,并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接地线后方可开工。验电时人体和导体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接地线各个连接环节要接触紧密,接地棒应插入实土,且埋深不小于0.6米

5.防范倒杆伤害。登杆前应认真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对经过水流冲刷的地带,必须重新核实电杆埋深,对埋深不足、杆基不牢或拉线松动的电杆必须先培土加固或采取加绑桩等加固措施,必要时用叉杆或临时拉线加固。拆除未落地导线,应在承力杆横担上打好临时拉线后方可用机械或人力缓慢松线,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6.低压抢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人员一律按低压带电作业的要求配备个人工具和防护用具,抢修作业按低压带电作业方式〔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穿绝缘鞋和长袖全棉工作服,并戴护目镜和手套(有条件的戴低压绝缘手套),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7.防范次生灾害。抢修期间,应高度重视周围环境因素,防止地质灾害、树木倒落等风险。

(四)农业安全保障工作

1.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镇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镇办公室。

2.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派出督导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以及向灾区调拨抗灾救灾物资。

3.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镇政府从本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根据灾情及灾区申请,帮助灾区调用应急救灾物资。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争取财政部门为突发事件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为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救灾物资。

(三)信息保障

加强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人员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应对寒潮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将临时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2.3.2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2.3.3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4县工信科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

2.3.5县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3.6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2.3.7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

2.3.8延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

2.3.10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2.3.11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2.3.1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墒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3.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2.3.1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3.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3.16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2.3.17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2.3.18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县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2.3.19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3.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

2.4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乡镇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社区、村屯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动员以及负责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5专家工作组

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哈尔滨市气象部门组织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乡镇政府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务、农业农村、工信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3发布途径

县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同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在气象部门发布高级别暴雨、暴雪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以及电力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分级,对应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的气象灾害分级,划定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Ⅰ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Ⅱ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气象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Ⅲ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气象灾害。

Ⅳ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Ⅳ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气象灾害。

5.2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执行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

5.3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应急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其他省或中国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5.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7响应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气象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气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政府、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7.3物资保障

根据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4通信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7.5应急用电保障

担负重要应急机动处置保障的单位,应通过发挥移动发电装备的功能,结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提前部署,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7.6技术保障

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针对我县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预案制定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对寒潮应急预案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扫雪除冰工作,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切实保障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干线、县乡村道路、高速公路、机场、桥梁、窗口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街巷社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扫雪除冰工作。雪天其他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属于本预案处置范围,应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5等级划分

Ⅰ级(红色预警),暴雪。12小时降雪量(雪融化后的水量,下同)达到6.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

Ⅱ级(橙色预警),大雪。12小时降雪量达到3.0~5.9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0~9.9毫米,或积雪深度达5厘米。

Ⅲ级(黄色预警),中雪。12小时降雪量达到1.0~2.9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4.9毫米,或积雪深度达3厘米。

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武装部、市城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市级机关工委、气象局、新沂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江苏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无锡新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制定扫雪除冰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命令,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通报雪情。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新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的扫雪和抗灾;协助地方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伤病员救治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道天气变化和扫雪除冰情况,做好扫雪除冰知识的宣传,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店铺给予曝光,实施新闻监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雪灾及冰冻灾害的信息汇总、处置协调工作。负责会同属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扫雪除冰责任区的划分;负责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投入扫雪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指导环卫保洁公司做好市场化范围内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力量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和其他方式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的扫雪除冰情况,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的单位给予处罚;做好主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融雪用盐采购及发放工作。指导监督科学用盐和融雪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和道路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快速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市指挥部反映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临时封闭或限速行驶。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管养区域内的港口、机场、国省县道公路、公交场站及站台、客运站、车站站内通道和铁路交叉路口等地段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相关客运单位做好因雪灾滞留车站旅客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全市各农贸市场、商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在出现极端降雪天气影响师生人身安全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府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供热裸露管道防冻保护措施;负责做好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在建工地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全市各物业小区扫雪除冰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供排水裸露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负责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害的防范、抢险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扫雪装备、物资等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扫雪所发生的资金进行核定。

市卫健委:负责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各单位扫雪除冰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雪情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季节,及时向市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每日发送天气预报。

新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力量进行设备巡查、检修、除冰等,做好因雪灾引发线路冰冻、电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抢险抢修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高新区、马陵山景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3应急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明确责任区域

根据全市路网、各有关单位扫雪除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作业队伍和装备集结场地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明确扫雪除冰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分为市责任区域、镇(街道)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市责任区域:原则为城市道路、市属公园绿地、部分窗口地区周边道路。该区域由市指挥部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日常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定并明确市级责任部门。

镇(街道)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以外的支路、街巷和社区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各镇(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经开区、高新区和马陵山景区(下文简称各区)责任区域:辖区内除市责任区域以外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重要的街巷。该区域由各区指挥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负责镇政府(街道办)划定的街巷和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镇政府(街道办)具体划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其他责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根据建设和管养职责,由市住建局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管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水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与高速公路相接壤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3.2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要根据《新沂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时提供天气预报,并组织专家分析降雪态势,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3.3加强雪前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3.4储备扫雪除冰物资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全面保养检查,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同时,各镇(街道)要确定积雪消纳场所,以堆放含有融雪剂的积雪。

3.5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各城市基础设施权属部门要协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单位,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园林绿化部门要组织对所属范围内常绿行道树、绿地公园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

4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发出雪情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各有关作业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对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应当立即插播并滚动播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或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10分钟内播发。港口、车站、通用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息。

接到降雪预报后,全市各单位立即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

由于降雪冰冻灾害在本市各镇(街道)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不同,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雪量、地面温度及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雪情预警作出适级响应。

4.1中雪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中雪预报后,各单位带班领导、人员确保在岗,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加强社会宣传,及时发布扫雪除冰工作动态,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2大雪预警响应

在中雪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区及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联络人到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四楼指挥中心)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同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除冰,保障雨雪天道路通行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物资的供应。

4.3暴雪预警响应

在大雪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确保人财物投入,全力应对灾害。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扫雪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作业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主要责任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5.2响应分级和分级响应

对应降雪预警级别,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降雪冰冻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5.3三级(中雪)应急响应

(1)市及各镇(街道)、各区和各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扫雪除冰工作预案,专业作业单位上路清扫积雪。

(2)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按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3)沿街单位、店铺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4)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据树木所有权限及时清除树上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厚压折树枝,造成阻碍交通及伤人事故。

(5)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5.4二级(大雪)应急响应

(1)在应对中雪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2)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驻新部队应急队伍,重点支援火车站广场、南京路,市府路等重要节点和道路等重要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3)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4)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基本物资保障。

5.5一级(暴雪)应急响应

(1)在应对大雪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驻新部队支援地方扫雪应急预案,按预案将兵力、机械对口支援各重要节点、道路。

(2)交警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民生需要的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开道护送。

(3)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部门排查并消除因积雪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发生灾害后,各镇(街道)、各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中雪、大雪、暴雪扫雪除冰工作的应急结束统一由市指挥部确定。

6除雪作业要求

6.1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次巷”和“梯次清扫,分类作业”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立交桥、上下坡道、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扫雪除冰工作。

6.2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同时,对桥梁、匝道、坡道等易滑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措施。

6.3降雪过程中,城区桥梁、坡道、匝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中雪每2小时实施1次融雪,大雪以上每1小时实施1次,防止积雪成冰。同时采取机械化清雪、人工扫雪等措施,确保城区主干道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1股道路的畅通。

6.4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区内道路积雪基本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基本恢复正常。

6.5坚持扫雪除冰与保护环境兼顾的原则,尽可能使用生态环保融雪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7善后恢复

7.1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7.2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交警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7.3每次扫雪除冰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8保障措施

8.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扫雪除冰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要健全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切实把降雪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8.2各镇(街道)、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开展本辖区扫雪除冰工作,切实保证所属道路雪天交通通行条件。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扫雪除冰工作方案完善应急机制,细化处置程序,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做到责任、预案、设施、人员、经费、积雪消纳场所“六落实”,购置充足的扫雪设备和融雪剂,并储备到位,除雪作业要做到“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

8.3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扫雪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划分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与沿街单位、店铺签订扫雪除冰责任书,特别是新建改造的道路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扫雪无“盲区”。同时,要对扫雪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要求沿街单位和店铺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以雪为令,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

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扫雪工具、机械和运输车辆,组建骨干队伍和突击队,随时为抢险救援做好准备。

8.4强化指挥,确保扫雪工作万无一失。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对重点部位和路段要重点保障。尤其是元旦、春节等假期,适逢中小学、高校放假和春运高峰,各镇(街道)、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基层要保证有一定的扫雪力量,确保节假日扫雪工作组织到位。

8.5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扫雪期间,市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对突出单位和典型事例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9预案管理

9.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9.2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对寒潮应急预案篇4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冬季除雪防冻工作,增强突发性雪灾处置能力,确保辖区内道路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街道研究,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包社区领导、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除雪防冰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辖区除雪防冻工作,检查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委,具体负责除雪防冰的协调、调度、检查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为除雪防冻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除雪防冻工作,按照《北城街道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沿街门店做好除雪防冻工作。

三、除雪防冻范围

辖区主要市政道路,如东方红大街、康庄路、黄河路、大学路、西安路、解放街

辖区主要地段,如城乡结合部、街巷、小区

主要场所,如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医院。

四、预警机制

1、降雪为小雪时,启动蓝色预警机制。白天降雪应在下午6:00前清除完毕,晚上降雪应在次日上午9:00前清除完毕。

2、降雪为中雪时,启动黄色预警机制。白天降雪在晚上8:00前完成积雪清除,晚上降雪应在次日上午10:00前完成积雪清除。

3、降雪为大雪时,启动橙色预警机制。街道全面动员发动,并具体组织实施积雪清除。实行包片分段,确保责任到人,及时组织积雪清除。在重点路段及交通节点启用机械清雪,园林部门清除树木积雪!

4、降雪为暴雪时,启动红色预警机制。街道分管领导亲自指挥,各社区、各单位组织每日清除积雪两次以上,防止积雪凝冰。启用扫(铲)雪机械并组织除雪突击队支援重点地段的积雪清除。加强道路安全防范,对部分路段适时视情关闭或实施交通管制。

五、工作要求

1、所有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除雪防冻各项准备,严格服从街道办除雪防冻领导小组的调度。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2、各社区、各单位街道除雪指令后,要立即投入积极除雪行动,保证清楚干净到位。堆雪清理出路面外,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3、物业小区内积雪,有各小区物业组织群众完成。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社区要结合任务分工,各自制定详细的除雪防冰应急预案;包社区干部要根据各自任务分工,按照不同预警机制要求,随时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时机,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书面检讨;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街道进行通报。

应对寒潮应急预案篇5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防范冰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依照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通知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范应对冰雪天气安全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郑文军副组长:汪士辉

组员:林海龙、薄顺兵、林新连、陈文明、郑安鹏、郑兴法

二、应对冰雪恶劣天气措施

1、做好冰雪恶劣天气的预报工作。领导小组每天查询天气情况,通过班前活动告知施工人员,加强防雪防冻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2、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冰雪天气发生后,施工道路及施工现场有积雪时,要及时清理。特别是对在建工程的支模架进行详细检查,当积雪较厚时,应及时对支模架上积雪进行清理及对支模架进行加固。停止一切室外作业,停止塔吊、施工电梯等作业,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4、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检查有无线路老化现场,临时用水是否进行保护,保证施工现场正常的临时用电、用水。

5、冰雪恶劣天气期间,要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对于突发事故要及时,要及时汇报领导,相关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响应。

全体领导小组成员要本着对施工人员、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重视冰雪恶劣天气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次生、衍生灾害和事故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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