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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教案篇1
活动目标:
1、让幼儿了解几种常见引发火灾的原因,教育幼儿不玩火。
2、初步掌握几种火场逃生的方法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面对火灾不慌乱,培养幼儿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准备:
物质准备:课件《面对火灾我不怕》,实物湿毛巾、毛巾被及防火安全标志等。
区域角准备:娃娃家准备电话、操作角准备操作材料、表演角准备火场道具、语言角提供火场图片等等。
知识准备:活动前请家长和孩子一起查找资料,了解火灾对我们生活的危害性,并能了解几种简单的逃生技能。幼儿初步认识“安全门”、“火警”、“禁止烟火”等安全标志。
活动过程:
情景导入播放火警鸣笛模拟声
教师:小朋友这是什么声音?对,这是火警鸣笛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听到了这种声音,就说明发生了火灾。
二、观看课件:火灾现场。引导幼儿说出火灾的危害。
1、让幼儿自由表述。
2、老师小结:
火不仅能烧毁房子,烧伤人,还会烧毁森林,污染空气……
三、幼儿讨论:怎么样会导致发生火灾呢?
1、幼儿根据已有的生活经验自由交流诱发火灾的原因。
2、老师根据幼儿已有经验,出示课件,师幼一起小结预防火灾的方法:
①不要在干枯的草地上或树林里随便玩火。
②火种不能靠近容易着火的物品。(如煤气、棉絮、加油站及任何有防火标志的地方)
③不能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④小朋友不能玩未熄灭的烟头,见了没熄灭的烟头应及时踩灭。
3、出示课件,教师小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小朋友们都要注意安全,不能随便玩火,看见没有熄灭的火种要及时的熄灭!
火场自救:
1、幼儿讨论:如果发生火灾,你该怎么保护自己?
幼儿根据经验自由讲述
2、教师边小结边逐一出示课件:
①打湿毛巾掩住口鼻,弯腰摸墙一个一个跟着走,不要拥挤往安全出口撤离。
②关掉煤气或切断电源,防止发生爆炸。
③打开窗户,可以用鲜艳的颜色布条呼叫,寻求帮助。
④如果火已经烧到身上,应快速地就地打滚或跳到水中,还可以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不能奔跑。
3、报警:火灾发生后不要慌张,火警电话119;报告失火的详细地址,在得到消防队的明确回答后,才可以挂电话。
角色游戏:教师和幼儿学习拨打119的电话,教师做接话员,要求幼儿说清楚自己的所处位置。
小结:当火灾发生之后,小朋友面对火灾先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慌乱,然后迅速找到安全出口逃离现场。
活动延伸:
操作角:制作安全出口、防火等标志,也可制作“我是消防宣传员”图片并进行表演;
表演角:幼儿可在表演角进行角色游戏“火场逃生”;
娃娃家:幼儿可在娃娃家进行练习拨打“119”火警电话;
语言角:幼儿可在语言角讨论还有哪些容易引发火灾(如电器着火、油锅着火、打雷闪电等等);
家园共育:家长可和孩子一起查找更多引发火灾的原因。
培训课教案篇2
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授课人:郭彐勤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
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
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第三章、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③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四章、矿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突出的一般规律:
q)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强。
③突出绝大部分发生在地质构造严重破坏的地方。
④在同一煤层中,瓦斯压力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⑤突出往往发生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区。
⑥突出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岩层和煤层自重应力参与突出的作用增大。⑦突出与巷道类别的关系:煤平巷突出次数最多,石门揭煤平均突出强度最大,发生突出的机率最高,突出的瓦斯波及范围广。
⑧突出与作业的关系:全国有一半的突出发生在放炮作业;风镐作业是另一种外力,在突出危险区禁止使用风镐;随着机械化采煤程度的的提高,回采工作面突出的次数在增加;支架不及时或质量不高也可能引起突出。⑨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围岩厚度和硬度的增强而增强。
2、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强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分类,以吨为单位。 ①小型突出<loot ②中型突出≥100-500t ③大型突出≥500-1000t ④特大型突出>1000t
4、主要防突措施
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
②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③局部性防突措施:
a、专用支架:包括超前支架、金属骨架和金属栅栏。它可以增加煤体的稳定性和支架的承载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控制突出的发生、发展和规模。b、超前钻孔与水力冲孔。④诱导突出的方式:
a、震动放炮。这是一种诱导突出的方法。其做法是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装药较多(按正常装药量的1.5-2倍),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放震动炮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
b、松动放炮。是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普通震动放炮的基础上,在煤体深部3-7米应力集中带内,布置几个长炮眼进行爆破,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坚硬煤层的平巷掘进时,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孔深不小于8米,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的超前距离,装药深度与孔深减去米,装药必须装到孔底。⑤开采要求:
a、在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耙斗机。
b、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c、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可能减少煤层中的掘进工程量。
d、井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e、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f、尽可能避免应力集中,煤层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卸压范围内: g、及时加强支护,保证质量。h、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i、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
a、坚持在地面放出班炮; b、坚持带隔离式自救器下井;
t、突出危险区应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
d、矿井应设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有声预兆:煤体中发出闷雷声、炮声、机枪声、爆竹声和剥花生声等。无声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煤变暗无光泽、煤干燥和煤尘增加,支架来压、掉碴、片帮、煤壁开裂。煤面外鼓,炮眼变形装不进药、瓦斯浓度增大,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钻孔喷瓦斯,煤壁或工作面温度忽高忽低。第五章、防尘
一、矿尘的危害:
1、煤尘能燃烧与爆炸,使矿井遭到破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矿尘职业病,悬浮矿尘长期吸人人体,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部失去弹性,减弱或丧失呼吸能力,以致缩短生命,矿尘职业病又分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尘爆炸及预防:
1、煤尘爆炸的必备条件; 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温热源(一般为650-1050℃)
2、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b、煤层注水;c、喷雾洒水;d、风流净化;e、放炮用水炮泥;f、冲洗巷帮;g、湿式打眼;h、采空区灌水;i、隔爆岩粉棚、水棚、洒岩粉;j、刷白巷道;k、个体防护;
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六章、防灭火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4、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预防煤炭自燃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生的措施。
1、保证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要求。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石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没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防止漏风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区及废弃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
3、利用阻化剂防火
利用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将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质喷洒在煤炭、采空区或压入煤体中,我国应用最广的是黄泥浆。
五、灭火方法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及时封闭。
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启动,正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
2、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法。用水直接灭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供水量必须充足;
2)、应将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风,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4)、用水直接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六、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须达到《规程》的要求条件,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由救护队进行。第七章、防治水
一、矿井涌水的来源:
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层水、断层水等为主要来源。
二、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的主要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和巷道壁“挂汗”,发生雾气;
3、煤层和巷道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
6、有水叫声;
7、井巷有害气体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挂红”;
9、有酸气体味、臭鸡蛋味、水味发涩。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发现透水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的同时,应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面的支护,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进行加固工作,现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线,撤至上一水平进风巷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至上水平时,可暂时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遇难人员要保持冷静,避免消耗体力过度,使生存的希望消失。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召请矿山救护队,同时通知所有受透水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开动井下排水泵,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营救遇险人员。
四、矿井水灾的防治:
1、井口和工业广场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和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疏通水路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2、严禁水体下开采,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防水隔离煤(岩)拄,也不得在防水隔离煤(岩)柱中开掘任何巷道。
3、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4、填堵漏水区及修筑排水沟。
5、山区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治滑坡的措施。
6、各矿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矿图上标明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等情况。
7、井下探水:
①探放水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和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进行探水。3)、探水时注意事项:
a、探水地点与可疑水源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75--150米。b、为使工作面前方经常有一段可靠的安全煤柱保护,探水钻孔应超前于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20米。
c、探水钻孔的布置方法和数目以保证掘进巷道前方和上下左右都要有一个安全煤柱保护圈为原则。
d、加强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帮和顶,并在工作面前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
e、清理好排水路线,准备好水仓和排水设备。f、加强工作面通风,髓时检测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g、制订检查安全避灾路线。
h、探水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能随时与矿长、水泵房联系。
i、探水地点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有专用信号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j、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扦,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k、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五、矿井排水
1、矿井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和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
3、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主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5、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第八章、井下安全爆破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二、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得使用异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四、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五、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明电放炮,严禁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六、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工担任。
七、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不得穿化纤衣服,也不得带电子手表。
八、放炮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不许混装,并要加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九、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工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监护
十、爆破材料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严禁乱扔乱放,放炮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 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装药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放炮,并向队、班长汇报,及时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或紧接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炮眼内发现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的材料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二、工作面联线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 规程中规定。
十三、掘进巷道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 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十
四、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
十
五、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十
六、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安全完警戒后,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
十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
八、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毫秒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十九、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否则,只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在处理瞎炮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二
十、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电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火药库统一处理。 第九章、运输与提升
一、平巷与斜巷运输: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都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油)装置。如果风巷是沿煤层掘进或有穿过煤层的区段,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一人只准推一个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硐室)口、风门、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②严禁蹬车,搭车和放飞车。
③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时,不得小于30米。
④在轨道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③轨道坡度大于%时,禁止人力推车。
7、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人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
③在上部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安设能够防止未连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⑧斜井及下部车场必须设躲避硐。
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
二、钢丝绳:
1、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记录断丝情况和钢丝绳直径缩小的情况,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线绳总断面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和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2、钢丝绳直径比标称直径减小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5%;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③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3、钢丝绳的钢丝变黑,有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第十章、安全用电
一、供电: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对年产印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5、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6、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和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 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讯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④矿灯管理:
a、矿井应建立矿灯管理制度。矿灯必须装有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b、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使用矿灯的总人数多10%。c、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d、使用矿灯人应爱惜矿灯,严禁拧开、敲打、撞击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矿灯房。实行矿灯编号,专人专灯。
e、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培训课教案篇3
活动目标:
1.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学会保护自己和提醒朋友注意安全。
2.培养幼儿的理解能力、创编能力、音乐感受能力。
3.理解红绿灯的作用,能够利用简单的记录方式创编歌词,并乐意创编歌词。
活动准备:
物质准备:
1.红绿灯图片、模拟红绿灯闪烁动画。
2.小星星伴奏、钢琴。
3.记录卡片。
4.方向盘。
知识准备:见过红绿灯,有了解红绿灯作用的经验。
活动重难点:重点:理解红绿灯的含义及作用。难点:能够根据红绿灯的作用,利用简单的记录方式创编歌词。图片
活动过程:
一、导入:幼儿做发声练习,演唱歌曲《小星星》,回顾歌曲旋律。提问:
1.歌曲中唱到的小星星是什么样的?
2.你见过像小星星一样一闪一闪的交通标志吗?
二、展开:
1.了解红绿灯的意义及作用。提问:
1)谁能用一句话告诉我红绿灯的作用?
2)马路上为什么要设置红绿灯?如果没有了红绿灯会怎样?
2.看动画(一个遵守交通规则,一个不遵守交通规则),让幼儿知道要遵守交通规则,学会自我保护和提醒别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问:
1)谁做得对?为什么?2)小朋友,在你们周围有见过闯红灯的人吗?你可以怎样告诉他?
3.游戏:《小司机》,巩固幼儿对红绿灯作用的理解与认识。(播放“红绿灯”的动画)玩法:请幼儿扮演小司机开小汽车,看到红绿灯,分别作出反应。(游戏玩一遍)目的:幼儿可以在动静交替的学习环境中,体验课堂教学的快乐,为下一步的创
编歌词环节奠定基础。
4.创编歌词:
1)回忆交通规则口号:“交通规则人人守、安全第一欢乐行。”
2)师演唱创编的红灯歌曲。提问:
a.老师唱的是什么灯?
b.老师是怎样唱的?(请幼儿尝试说歌词。)
3)请一名幼儿尝试演唱创编的歌曲,激发幼儿创编的兴趣。
4)引导幼儿创编绿灯、黄灯的歌曲。
5.请创编好的幼儿看着自己创编的内容进行试唱,可放伴奏。
6.请幼儿为听歌老师演唱。(请三位老师分别拿着不同颜色的红绿灯,根据歌曲的旋律,分别举灯,幼儿根据灯的颜色,集体演唱创编的歌曲。)三、结束:教师引导幼儿争做“安全宣传员”,为其他人做安全的宣传。
培训课教案篇4
一、教学目的:
1、通过读新闻、抢答、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是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课前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交通事故的新闻。
2、组织学生排演小品。
3、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4、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
5、了解一些常见的标志。
三、活动过程:
(一)、主持读有关交通事故的新闻以引入主题。
1、主持a:读新闻。
2、主持b:大家听了这则新闻有什么感想?
3、同学们各抒己见。
4、主持小结:
a: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b: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交通安全,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并要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二)、知识竞赛(抢答形式)
略
(三)、看小品,议一议。
1、小品内容:一名小学生放学回家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结果出了车祸。
2、小品内容:两名小学生在马路上踢球,结果拣球的时候,出了车祸。
3、议一议。
(1) 这几个小朋友 违反了哪些交通规则?
(2) 我们应如何遵守交通安全?
4、把小朋友的错误纠正过来。
5、由小品、谈心得体会。
(四)、轻松一笑。
小合唱《祖国、祖国我爱你》
(五)、板板。
合:节日到,真热闹,小朋友,放鞭炮;
e:柴草旁,屋前后,严格禁止放鞭炮;
f:点炮引,要用香,别用火柴打火机;
e:哑炮未响别去拿,伤了自己损失大;
f:冲天炮,危险大,引起火灾害人家;
e:别拿拉炮对着人,免得炸己又伤人;
f:放鞭炮,害处大,最好自己别放它;
e:有的城市已严禁,我们带头来执行;
合:来执行!
(六)、必答题。
略
四、小结。
1、同学们小结:通过这次活动,你懂得了什么?
2、班主任小结: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培训课教案篇5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
培训教案
安全部编制 2018年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课件
目 录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
矿纪矿规
第一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护 入井须知 入井安全知识 矿灯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矿工自救与急救 现场急救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矿井通风 矿井瓦斯及防治 煤尘及其防治 矿井防灭火 矿井水害及其防治 顶板事故防治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煤矿安全用电 电工基本知识 采掘工作面安全用电 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常识
第八章 “一禁令”、“五规定”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第二节 五规定
第九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十章、煤矿安全教育片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
安全生产方针含义是“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第一位。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第一,这是经实践证明的重要经验。“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是重要手段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的《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矿山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2.《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煤矿安全规程》
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矿纪矿规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煤炭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及斗殴等。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
三、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第一节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1)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2)试用期限、合同期限;(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8)劳动争议处理;(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节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拒绝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投诉上告权;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6.纠错改正的义务。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第三节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2.劳动保护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呼吸护具、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四章 入井须知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一、入井前的准备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入井前要认真检查一遍,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二、《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 矿灯
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面三刀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牢固,灯线长度应在1m。
3、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4、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5、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6、灯光是否明亮。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7、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9、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闪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10、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11、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三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一、井下信号
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信号是指挥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乘人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严禁乘坐重、空矿车。
三、井下行走
1、工人要下井,就必须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有安全栅栏门。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检查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2、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这防止来往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便穿越电机车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绊倒。
3、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行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4、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绊脚,压梁碰头。
5、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行车中发现斜巷上方的红灯亮时,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行走。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6、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无论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得乘坐或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防止被传动装置缠伤。横过胶带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7、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第四节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一、井下安全设施
1、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
2、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
3、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
4、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
5、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
6、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
7、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
8、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
9、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
10、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
11、防水水沟、防火墙;
12、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 自救与急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得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2、积极抢救
灾情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的发生。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第二节 现场急救
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 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1、诊断标准:①、触摸心脏博动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触摸颈动脉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绀、意识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首先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第六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 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 矿井瓦斯及防治
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瓦斯涌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瓦斯进入矿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
3、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点
①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②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使井巷风流逆转。③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④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
2、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
3、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可能突然间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突出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逆转;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矿车和设备、破坏支架和设施。
四、瓦斯的检查、监控
(一)瓦斯检查
1、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二是为了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三对口,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二)监控
煤矿监控是指为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对各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第三节 煤尘及其预防
一、矿尘概述
1、矿尘概述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它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称为煤矿粉尘,简称粉尘。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煤尘和岩尘。煤尘是指细微颗粒的煤炭粉尘;岩尘是指细微颗粒的岩石粉尘。
按矿尘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两种:浮尘和落尘。浮尘是指悬浮在矿井空气中的粉尘;落尘是指矿井内,因自重而降落、沉积在巷道顶、帮、底板和物体是的粉尘,落尘受影响又可再次飞扬起来变为浮尘。
2、矿尘的来源
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
3、矿尘的性质
密度、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浓度、比表面积、可见度、悬浮性、凝聚性、润湿性、自燃性、爆炸性、荷电性。
4、矿尘的危害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和燃烧事故。
二、煤尘爆炸
(一)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3);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浓度不低于18% 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有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重要原因;有“皮渣”和“粘块”产生。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可分为三大类:防尘措施、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1、通风防尘;
2、湿式作业;
3、净化风流;
4、《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
一、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胁井下安全的火灾。
(一)造成火灾的原因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热源、空气供给。
(二)矿井火灾的危害
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火风压;产生再生火源。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矿井火灾分为两种: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指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突然发生火势凶猛、可防性差,可能发生在井下任何地点,但多数发生在井口房、井筒、机电硐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往可能酿成特大事故。
2、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由于煤炭或其它易燃物自身氧化积热,发生燃烧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发生在有限的条件下,有预兆、燃烧过程较为缓慢,伴生有害气体,不易早期发现,且火源隐蔽,有些发火地点很难接近,灭火难度大,时间长。
三、煤的自然发火
1、自燃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低温氧化特性,即具有自燃倾向的煤呈碎裂状态堆积存在。②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的发展。
③在煤的氧化过程中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放散,当温度超过煤的燃点时,即会最终引起自然发火。
2、煤炭自燃发火的发展过程
低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预防矿井火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消防并举”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杜绝产生火源、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减少各种发火隐患。主要从采矿技术方面、通风技术方面。
(2)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初始阶段。(3)对采掘过程遗留下和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然发火的几率。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一)井下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识别火害的性质、范围,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②当井下发生火灾时,为保证迅速而可靠的灭火,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切不要惊慌失措、擅自行动。
③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值班领导人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抢险,并迅速通知井下受到火灾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
④在进行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工作时,要指定专人检查各种气体及煤尘和风流变化情况并严密注意顶板变化,防止因燃烧或顶板冒落伤人。
(二)直接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岩粉、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灭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绝灭火法
隔绝灭火是利用各种密闭墙,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封闭,将火区与空气严密隔绝,断绝供氧来源,使火自行熄灭。
第三章 矿井水害及其防治
一、矿井涌水来源及危害
矿井水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危害主要有: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空气潮湿,人易患风湿病。
2、矿井水腐蚀井下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
3、如果发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没采掘工作面或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为“疏、防、排、蓄”四个字。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预兆
①煤层发潮发暗。②巷道壁或顶板“挂汗”。③煤层变凉。④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⑤从煤层或岩层裂缝中挤出“嘶嘶”的水叫声。⑥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⑦煤壁或巷道“挂红”。
2、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发生透水事故或矿井被淹,首先是救也井下人员,其次是排出积水,尽快恢复生产。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万一被堵在其它巷道内,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在巷道内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标志,以便救护队员早日发现,前来营救。②应保持静卧,尽量减少体力消耗,延长生命的时间。③硐室内只留一盏灯照明,将其余灯关闭,以延长照明时间。④间断地敲击,发出呼救信号。⑤要听从指挥,团结一致,等待救援。
第四章 顶板事故防治
一、煤层的顶板
煤层的顶板分为三层:伪顶、直接顶、老顶
二、巷道支护形式
1.砌碹支护。2.棚式支护。3.锚网喷支护
(1)锚杆的种类:木锚杆、竹锚杆、废钢丝绳锚杆、金属管缝式锚杆、钢筋锚杆和玻璃钢锚杆。
(2)锚杆支护的配套形式:锚喷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喷支护、锚梁支护、锚杆钢带支护。
三、煤矿顶板事故
(一)冒顶的原因
1、地质因素的影响。
2、顶板压力变化的影响。
3、采掘工序的影响。
4、人的因素影响。
(二)易发生冒顶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可概括为“一道、一线、两出口”。
“一道”是指采煤工作面机道。机道上方支护力相对较小,加之煤壁片帮及破煤后顶板支护不及时,顶板失去控制,极易发生局部冒顶,如果局部冒顶处理不及时,还会发展为大冒顶事故。
“一线”是指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在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处,顶板最易破碎,顶板压力也最大。在回柱放顶过程中,由于压力的重新分布,在回收受力最大的1 ~2根支柱时,易发生冒顶事故。
“两出口”是指采煤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在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前后10m范围内,由于应力集中,压力很大,加之控顶面积大、顶板破碎,发生冒顶的次数最多。
2、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在掘进工作面处。由于打眼、放炮工作对顶板振动破坏大、放炮后来不及支护、放炮打倒支护棚子等都易造成冒顶。另外不采用前梁支架、不敲帮问顶而空顶作业还会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三)冒顶的预兆
1、声音方面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冒顶前会发出许多声音,如采煤工作面老顶断裂时发出鸣炮声,直接顶受压时的碎裂声,掘进工作面棚子及背顶材料受压后劈裂声等都是冒顶的预兆.2、直接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直接顶在受到老顶压力后,会更加破碎,裂隙条数会增多、加宽,出现掉渣甚至下“矸雨”。同时,直接顶的下沉量也会增大,下沉速度加快。在掘进工作面,顶板同样会出现裂缝、掉渣、离层等,这些现象的出现表明冒顶即将发生。
3、支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冒顶前反映在支架上的预兆有活柱下缩速度加快、下缩量增大、支柱被压折压弯或整体向一方倾斜推倒。在掘进工作面,棚子及前探支架被压弯压劈。这些都说明顶板压力极大,而且支架已难以控制顶板,冒顶事故立刻发生。
4、煤壁上的预兆
顶板来压时,工作面煤壁会因受压而片帮,且片帮速度比平时快,片帮程度严重。同时,由于煤壁片帮,导致顶板裸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支撑也会发行冒顶。
(四)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防止冒顶事故的措施有: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5)特殊条件下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冒顶事故的处理
1)首先加固冒顶边缘支架,防止冒顶扩大。
2)发生冒顶埋人事故时,要以最近的途径、最快的速度搬运矸石,接近被埋人员。搬矸中,只能用手扒,不许用镐挖,防止伤及被埋人员,人员救出后,先现场急救再升井。
3)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要用木垛刹实顶板,不能架空棚。4)掘进工作面的冒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木垛接顶法或撞楔法处理。
5)在处理冒顶和抢险救人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发现有二次冒顶危险时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节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一、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矿用炸药、雷管、发爆器等。
(一)矿用炸药
把适合于矿山工程的炸药叫矿用炸药,常见的几种矿用炸药有铵梯炸药、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被筒炸药、离子交换炸药。
(二)雷管
煤矿井下一般使用雷管放炮,主要有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
(三)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防止爆破材料散失造成事故,井下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许穿化纤衣服。
2、学习安全方针,把防止爆破材料散失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具体内容来落实。
3、进行岗位责任教育,使工人形成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习惯。
4、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懂得散失爆破材料造成严重后果者即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5、严禁任何人私拿、倒卖、转借、赠送、丢失爆破材料。
6、严格遵守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执行奖惩和丢失报告制度。
二、井下安全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布置 (1)炮眼的种类及作用
①底眼:位于工作面底部,其作用是先将煤层下部的煤炸出,为腰眼和顶眼创造自由面,为装煤、移溜、支护创造条件。
②腰眼:位于煤层顶底板之间,作用是扩大底板掏槽的自由面。
③顶眼:位于煤层顶板以下,它的作用是爆落顶煤,为挂梁创造好条件。(2)炮眼的排列方式及试用条件
a、炮眼的排列方式:单排眼排列、双排眼排列、三排眼排列 b、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分为: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
(二)煤矿爆破有关安全事项
1、领药、做引药及装药
(1)领药。由爆破工完成。当爆破工所领的炸药较多拿不完时,可去一名熟悉《规程》和井下情况的老工人帮助背药,但只能背炸药不能背雷管,并用不导电容器如木箱背药。(2)做引药:就是将雷管装配到药卷中。做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通风良好、设有淋水、避开机电设备和金属物体的地点进行。雷管只许从没有聚能穴一端全部装入。(3)装药:就是将药卷装入炮眼中。其程序是:验孔,检验炮眼角度、深度、数目及位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要求;清孔,将打好的炮眼中煤、岩粉末清除干净以便装药;装药,按爆破图表要求,将药卷按起爆顺序用木炮棍轻轻推入孔内,每卷药连接紧密;封孔,用炮泥(水炮泥和粘土砂炮泥)将炮眼封严;最后将每个雷管脚线纽结短路。严禁超量装药,严禁装盖药和垫药。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
2、放炮前检查与警戒
放炮前要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设警戒。(1)检查顶板情况,加固支架,敲帮问顶。(2)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实行“一炮三检”
(3)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浓度达到1%时都禁止装药放炮。
(4)放炮前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每一个进口处设一个人,并挂牌、拉线绳作为警戒。(5)与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人数清点准确后,班组长才可通知爆破工放炮。
3、联线与放炮
(1)联线。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不可参与。母线长度要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绝缘要好,接头要用胶布包好。雷管脚线间接头及母线接头要扭紧并悬空,禁止与杂物接触。
(2)母线要随用随挂,禁止用固定母线。(3)放炮必须用放炮器,禁止用动力电放炮。
(4)掘进工作面必须用毫秒延期雷管全断面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放炮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也可用毫秒延期雷管起爆。(5)无封泥、封泥不足,都禁止放炮。
(6)《规程》规定,在岩石中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小于;在煤层中不小于(7)严禁放糊炮和明炮。糊炮是用炮泥糊着炸药放炮;明炮是用炸药裸露着放炮。(8)放炮时,爆破工必须先发出警号或鸣哨。
(9)躲炮时背靠巷道帮底部蹲下(或坐下),双手臂保护脸面,以防伤害。即使在警戒以外也不许站在巷道中间躲炮,以防冲击波冲倒。
(10)放完炮不要急着进工作面,要等检查后再进入工作面。
4、炮后检查
(1)放炮后,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先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2)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将其亲自撤回。
(3)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撤回,检查瓦斯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崩倒、崩坏的支架修复时,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4)放炮后,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洒水降尘。(5)发现并处理瞎炮(包括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若当班处理不完,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方法要正确,在距瞎炮处另外打一个平行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炸掉,不可用手拉脚线、镐刨等错误做法处理瞎炮。
5、防止残爆、爆燃、缓爆发生
残爆:指炮眼中炸药未爆炸完,留有残药。爆燃:是炸药爆轰中断而转化为剧烈燃烧。
不装盖药、垫药,不用变质、受潮炸药,装药方法正确,药卷间不留孔隙等可防止出现残爆、爆燃现象。
6、防止炮烟熏人
炮烟中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粉尘等,特别是二氧化氮是剧毒气体,能使人中毒,轻者发炎,重者死亡。
为防止炮烟熏人事故发生,应坚决不用受潮、硬化、过期变质炸药,药量不超规定,封足炮泥。特别是坚持用水炮泥吸收烟中毒气,等烟灰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
第八章 “一禁令、五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禁令》《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
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禁令
为切实加强毕节地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一)必须证照、手续齐全;
(二)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三)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四)必须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
(五)必须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9人作业,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作业。
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六)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必须杜绝违章指挥,各级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做到按章指挥;
(八)必须杜绝违章作业,从业人员要对从事的工作应知应会,做到按章作业;
(九)必须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十)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一)必须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十二)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十三)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十四)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
(十五)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十六)必须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十七)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十八)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十九)必须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二十)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二十一)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二十二)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二十三)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二十四)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
(二十五)必须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二十六)必须执行“逢掘必探”、“ 有疑必停”、“ 先探后采(掘)”的规定;(二十七)必须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
(二十八)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二十九)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
(三十)必须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地面放炮的规定。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三十一)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三十二)必须执行班组长、安全员沿途检查支护的规定;(三十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三十四)必须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三十五)必须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和物料;
(三十六)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凡违反此禁令,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精神,全面落实12月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吸取纳雍群力煤矿“11·8”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深刻教训,针对目前我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所暴露出的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缺位、隐患多这一突出问题,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排除各生产环节出现的隐患和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配置、配齐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抓好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隐患“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煤矿企业要坚持生产系统定期排查治理制度,每周必须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较大隐患,制定专门整改方案,做到五个落实(即: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
二、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
t。煤矿要按要求定期测风,矿井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要求。煤矿要加强对井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擅自启封密闭。煤矿必须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主要通风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确保正常运转,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三、加强煤矿瓦斯管理
(一)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成立瓦斯治理机构,保证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作业过程中“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
(三)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一是要提高对瓦斯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要先到位,要尽快配备防突钻机,安设符合要求的防突风门和实行远距离放炮等;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和防突机构要限期完善。
(四)每班每个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一长三员”,即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质量监督员。安全员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护;瓦检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认真做好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漏检、虚检和假检,对出现瓦斯超限、瓦斯变化异常等现象,要立即撤出人员,停止动力电源进行处理,确定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质量监督员对每个工序环节全过程监控,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五)配备充足完好的光学瓦检器,凡入井矿长、工程师、安全员、电工、班组长等必须随身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自救器。瓦检器要定期校检。
(六)煤矿要正常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对地质构造进行预测预报,在构造带区域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四、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使用,探头数量足够、设置符合规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必须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
(二)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必须正常使用,要适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和瓦斯抽放浓度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的时间、范围、效果要满足采掘作业安全的需要。
五、加强矿井防突管理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煤与瓦斯突出征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二)突出矿井要坚持区域性防突和局部防突相结合,并严格执行 “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在区域性防突中重点考虑保护层开采和建立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煤层瓦斯预抽;在局部防突中重点考虑小直径钻孔排放、措施效果检验、安装防突风门和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等,在放炮时必须坚持回风系统停电撤人、在防突风门外远距离放炮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矿井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由煤矿企业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
六、加强爆破管理
(一)煤矿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爆破专用的两芯电缆,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放炮母线不得出现明接头。
(二)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炮眼装药结构和连线方式,并在现场作业时严格落实,且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符合要求。井下爆破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放炮。
(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和“三人连锁” (瓦检员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满足爆破要求后告知班组长;班组长负责撤人和布置警戒后告知放炮员;放炮员撤到安全放炮地点,并确认爆破区域可以实施放炮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制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采掘作业规程要明确规定放炮站位置,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要实行远距离放炮,人员必须撤到防突风门以外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或井口外。
(五)一个区域内爆破作业必须规定放炮顺序,只准一个作业点放炮,放炮时要撤离其它作业点人员,严禁一个区域内多处同时进行爆破作业。
(六)爆破作业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七、加强煤矿水害防治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透水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透水预兆:(1)干燥光亮的煤变得发暗潮湿,无光泽,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气温骤然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去有阴冷的感觉;(2)出现雾气,井下空气含有大量的水蒸气,湿度较大,采掘工作面空气骤然变冷,水蒸气凝成雾气;(3)挂汗:采掘工作面煤壁、岩壁上聚成很多水珠;(4)挂红:煤壁浸出的水发涩,有臭鸡蛋味;(5)煤层里发出嘶嘶水叫;(6)底板鼓起,流水有甜味;(7)顶板来压,产生裂缝,出现淋水。
(二)查清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老窑、水库、河流等情况,并将井下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老巷及其采空区、水库、河流的位置、范围、标高等,如实填绘在矿图上,对有水害威胁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先治后采”的原则。
(四)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足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工作。
(五)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其排水设备必须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八、加强煤矿顶板管理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顶板冒落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冒落预兆:(1)顶板、支架发出响声;(2)顶板掉渣;(3)煤壁片帮;(4)顶板出现裂缝;(5)顶板脱层;(6)直接顶漏顶。
(二)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煤层厚度等因素确定支护方式,并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法,使用金属支护。采面基本柱、切顶排戗棚戗柱、上下出口特殊支护及上下巷超前支护等必须要到位、有效;顶板破碎时,必须使用机械回柱,不准人工直接回柱。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要及时跟上,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距离,临时超前支护必须到位、有效,作业地点严禁空顶作业。
(三)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的方法有:
1、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2、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四)严格执行巷道日检制度。每天必须认真检查矿井系统所有巷道和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支架必须保持完整架设牢固;断梁折柱及时更换,不准有少棚缺腿的现象。
九、加强煤矿机电管理
(一)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非矿用电气设备下井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煤矿必须认真执行电气设备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煤矿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入井制度,入井机电设备及电缆必须保持完好,严禁失爆。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齐全可靠。电缆接头不得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等。
(二)在井下禁止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或更换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明刀闸开关。
十、加强矿井提升运输管理
(一)斜井提升(或平硐下山主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必须按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和阻车器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
(二)必须加强运输车辆的检查,矿车插销和连接闭锁装置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制矿车。
(三)平巷采用人工推车的,车辆之间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巷道的弯角处必须安设报警装置。
(四)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防过卷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提升轨道必须安设地滚和托滚;严格执行钢丝绳定期检查制度。
十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严格控制采掘作业的集中度,采掘接续要规范、正常。煤矿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 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严格按《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黔煤办字〔2007〕263号)规定核定井下作业人数,小煤矿原则上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5o人,除带班及要害岗位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严禁在采掘现场交接班。
十二、加快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安装和完善
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是煤矿生产调度、安全防护、防尘除尘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煤矿防范抵御灾害能力的重要设施。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安装和完善“三条线”。尚未安装“三条线”或系统不完善的煤矿企业,应立即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完善,年底前必须完成;新设计的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须将其纳入设计内容之中。
十三、加强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
煤矿要编制、完善、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采掘接续计划、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正常开展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保证常用矿图种类及内容满足生产需要;规范采掘接续,采用正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上要求。对不执行的,将分别给予停产整改、停产整顿、罚款和暂扣证照等处罚;对隐患严重,拒不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矿井,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文的各项规定认真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转发至各乡镇及其煤矿企业。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
2008年6月份以来,发生了几起典型的瓦斯、顶板、透水、运输事故,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我区一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尤其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顶板、水害治理及运输环节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几起事故分别为:
一、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8·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8月24日9时40分,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1609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受伤5人。当班出勤的有21人,其中遇难死亡的三人中,当班班长兼放炮员,死于防突风门之外进风侧30米处,瓦检员和工人死于防突风门组之间。
幺公营煤矿为私营独资企业。2008年矿井进行技改扩能,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6万t/a改15万t/a),《开采方案设计》于2008年4月3日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批复,《安全设施设计》于2008年5月15日经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批复。目前,矿井技改扩能工程尚未动工。
初步原因分析:该矿未采取开采本煤层瓦斯预抽放和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未实施远距离放炮,直接在风门放炮,放炮时未撤人,未关闭防突风门放炮),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 一是幺公营煤矿防突意识不强,对突出危害认识不到位;二是幺公营煤矿对煤矿职工培训教育力度不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井下作业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是未认真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对煤矿进行管理,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是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未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五是该矿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当班班长兼放炮员;六是系统不合理,1609运输巷掘进头未实现专用回风。
二、大方县高店煤矿“7·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7月14日18时,大方镇高店煤矿1181回风巷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死亡4人。
高店煤矿为私营独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在建矿井。初步原因分析:2006年1181回风巷探煤上山掘进18m后,被检查人员发现,责令停止掘进并打上了密闭。2008年7月6日,该矿在未经任何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启封密闭恢复掘进,并于7月14日14时左右揭露18#煤层。14日中班18时,在掘进过程中放炮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
该起事故暴露出:一是高店煤矿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认识不到位,对行署提高瓦斯等级管理的要求贯彻不力;二是高店煤矿未按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未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和揭煤措施,既没有按规定对开采的24号煤层和所探的18号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也未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管理;三是未严格执行县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指令,擅撤密闭进行探煤;四是未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造成二个探煤巷同时作业;五是未严格按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未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无专职瓦检员,未执行远距离放炮,未按要求设防突风门;六是探煤上山揭煤未按规定编制专门措施,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措施,无防突措施,无防护措施;七是“三条生命线”未健全,无压风自救系统;八是放炮作业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九是工程师离岗培训,事故发生前无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
三、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顶板事故
2008年8月21日15时30分,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东四副老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当时2人被困井下,其余4人安全出井,经过32小时全力抢救,2名遇难者于2008年8月22日23时30分运出地面。
该矿属技改矿井,由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技改为设计能力15万吨/年。
初步原因分析:2008年8月21日中班维修队余贵林等3人在东副四巷拆设备,15时20分左右,在拆除一根电缆时,因电缆卡在点柱与棚腿之间,无法拿出,余贵林用斧子砍点柱过程中突然巷道跨塌,余贵林、赖应杰被埋在内。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该矿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力度不够,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矿井未按一工程一措施要求组织施工;二是该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电缆悬挂不规范未检查出;三是该矿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员不在现场,工人冒险违章作业,引起巷道跨塌;四是该矿安全员未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四、百管委普底乡华城煤矿“”顶板事故 2008年8月30日凌晨1时左右,普底乡华城煤矿行人斜井西四巷车场距行人斜井约30米处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
华城煤矿是一对整合主体矿,参与整合的永江煤矿和湘普煤矿均已公告关闭,无老系统。初步原因分析:2008年8月30日夜班、管理人员杨国康、矿负责人陈国云叫地面工钱品、张德全等5人协助放水泵到井下进行抽水,水泵放到井下后,他们看到西巷有一辆木架车被一架支架压住(工字钢),在安全员不在现场、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去拉木架车,在拉的过程中造成顶板冒落将钱品、张德全压住,陈国云组织工人进行抢救,钱品、张德全被救出时已经死亡。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是该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顶板安全隐患;二是华城煤矿对煤矿职工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常识,自保、互保、联保能力低;三是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将地面工安排到井下作业;四是煤矿安全员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事故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施工。
五、织金县熊家场乡织广煤矿“”透水事故
2008年8月17日20时,熊家场乡织广煤矿擅自将煤监站锁封的锁打开进行生产,发生透水事故,死亡一人。
熊家场乡织广煤矿是一对设计能力15万吨、平硐开拓、高瓦斯、长壁后退式采煤、六证齐全的技改矿井。
初步原因分析:织广煤矿擅自将煤监站锁封的锁打开进行生产,23#煤层上山掘进头在没有进行探水的情况下放炮后由于与老巷只有的距离,10分钟后水压将煤壁冲垮,将正在去掘进头的工人唐永忠冲倒后顺着溜糟冲到巷道底部砸死。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是织广煤矿不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行组织生产;二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三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未对周边水患进行调查,未按规定留防水煤柱;四是煤矿探放水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六、金沙县贵源煤矿五号井“6·7”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08年6月7日3时10分,金沙县贵源煤矿五号井(以下简称贵源煤矿五号井)主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贵源煤矿五号井属私营企业,位于金沙县新化乡桥梁村,距金沙县城约8km。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为“六证”齐全的合法矿井。
事故原因分析:主斜井提升过程中在井口处材料车与重车之间的连接装置断裂,发生跑车,导致陈明在距井口240米处甩死。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煤矿挂钩工违章作业,在提升时蹬车;二是该矿运输管理差,无专人对矿车连接装置进行检查;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提升矿车连接装置存在的隐患;四是挂钩工未将保险绳和最后一辆矿车连接;五是该矿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自主保安能力差。
近期发生的以上几起典型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区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煤矿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煤矿仍然存在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二是有的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一些煤矿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后,不认真按照检查指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整改,不进行自查自纠,导致同一隐患长期存在,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强行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一些煤矿未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地安监〔2008〕34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仍未登记建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明确资金、专人整改到位。
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下发后,在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遏制事故发生上起到了明显成效。但是,从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来看,煤矿企业在现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针对几起事故教训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煤矿瓦斯管理
(一)提高煤矿瓦斯管理等级,强化煤矿瓦斯管理。我区所有煤矿均处于突出危险区域,低瓦斯矿井要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矿一律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要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以下才能作业,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先撤出超限区域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瓦斯超限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按措施组织实施;瓦斯超限要按未遂伤亡事故追究责任;瓦斯超限调查报告报县煤管局备案,未组织调查或未上报备案的,一经查实按瓦斯超限作业处罚。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对突出煤层进行超前预抽,并确保开采煤层的瓦斯压力降到以下,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25%,确保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非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在施工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及瓦斯浓度不稳定、频繁超限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建立完善防突措施,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新水平、新采区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的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敏感性指标接近临界值的,必须按突出煤层管理。对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的突出矿井,必须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整顿,经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凡在未作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煤层中进行煤巷掘进,一律按防突措施巷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矿和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的煤矿(统称为突出煤矿)在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严格按防突要求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设置合格的防突措施、防护措施,制定作业规程,严格措施巷道和工作面的施工管理。煤矿必须认真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有突出危险时,要立即采取超前钻孔抽排放、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预抽瓦斯、水力卸压、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并进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要求,确保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井下采掘作业。在进行预测预报、采取防突措施及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严格石门揭煤安全管理。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石门(井筒)揭开(穿)突出煤层、新建矿井(包括新水平、新采区)揭穿各煤层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揭煤设计及揭煤安全措施并严格审批。揭煤设计由煤矿组织会审后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揭煤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技术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并组织专业防突施工队伍实施、验收,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加强揭煤期间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加强防突设计竣工验收工作。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生产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有关技术负责人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未竣工或不能正常运行时,所验收的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都不得移交生产。
(五)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设立机电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人严格检查,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设备严禁下井使用。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六)严格井下爆破管理。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对装药结构、水炮泥、炮泥的使用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对放炮点、放炮撤人等做出符合安全规程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瓦检员、专职爆破工三人共同认定后,才允许放炮)放炮制度,并坚决执行放炮停电、放炮撤人和远距离放炮等制度。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按规定设置避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
(七)加强生产现场瓦斯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的危害,对突出预兆清晰,明了井下各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一长三员”,即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和质量监督员,要切实加强现场瓦斯的管理,加强检查和监测。
(八)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煤矿要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按规定布置工作面,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一矿只准布置一个采煤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0人。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要尽量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数,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在井下交接班和两班交叉作业。
二、加强煤矿顶板现场管理
(一)煤矿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柱的排距、柱距和控顶距的确定必须科学、合理、可靠,采煤工作面现场支付作业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工作面上下出口20米范围内要加强支护。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必须采用前探梁支护,且支护强度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炮掘工作面10米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三)井下施工人员必须了解、掌握顶板来压的预兆,掌握敲帮问顶的方法,每班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安全员检查作业区的顶板安全,认定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区作业。
(四)每个施工地点施工必须有方案措施,必须有专人监控顶板。
三、加强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一)要确保供电安全可靠。煤矿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回路电源点要取自不同的电源母线端。在任一供电回路上不得有其它载荷,严禁t接。煤矿要制定停电安全技术措施,避免无计划停电给煤矿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要严把电器设备入井关。电器设备入井前,要对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或无煤矿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杜绝入井使用。井下电器设备要上架挂牌管理,要加强检修维护工作,杜绝失爆电器设备入井使用。
(三)要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斜井提升设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必须完善,过卷保护、紧急制动和声光信号必须灵敏,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可靠、串车提升必须安设保险绳并确保能发挥作用,挂钩工挂钩后,要有专人负责挂钩安全检查。采掘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的压柱以及各种保护装置装置要齐全,皮带运输机的各种保护要可靠。绞车司机、刮运输机司机和皮带运输机司机以及维修工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物混用。
(五)斜井提升上下摘挂钩必须设双岗作业,一人作业、一人检查。
四、加强煤矿防治水现场管理
(一)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全矿区水文观测系统,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二)严格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完善探放水设计,制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到一线工人并由带班领导现场督促落实。
(三)开展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预防处理的措施。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四)严格矿井防隔水煤柱的管理。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规定。
(五)超前治理水患。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含水丰富,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井筒工程穿过强含水层时,必须进行预注浆封堵加固。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受溶洞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六)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原则上不得在水体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在水体下开展采掘活动的,必须进行安全试采。试采前,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落实“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试采时,要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等情况;试采结束后,要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其安全设施要经有关部门验收。未按有关规程进行安全试采的矿井一律不得进行生产。
(七)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管理。矿井应按《开采设计方案》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备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的排水需要。涌水量大的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应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
(八)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矿井采掘工程接近老空(窑)时应当采取探放水措施。在探水前,要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九)做好矿井雨季“三防”工作。煤矿要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检修水泵、开关及排水管路等。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煤矿位于地表河流、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防洪堤坝、挖掘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淹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大量渗入井下。
为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及补充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条 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第四条 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第五条 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75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第七条 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
第八条 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2009年底前淘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
第九条 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警戒。
第十条 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带班的规定,并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中夜班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凡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县、区,必须在2009年底前组建完成,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监管装备。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矿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业主、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 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不知不会作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第十五条 要加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第十六条 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市、区)对发生的事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潜在危害大的未逐事故,要通过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煤矿事故现场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规定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
第九章 四个100% 煤矿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督促煤矿企业百分之百执行逢掘必探、百分之百执行远距离放炮、百分之百执行石门揭煤现场盯守,百分之百先抽后采、先抽后掘)
培训课教案篇6
教学目标:
1、增强消防安全的意识,以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2、学习相关消防法知识,了解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含义和作用,知道消防标志是一种指示性的标志。
3、学会辨析生活中消防安全行为正误。
教学重点: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扑救常识、灭火方法。
教学难点:掌握灭火方法。
教学方法:导、读、仪、评相结合。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谈话导引入:
一个饭店由于消防设施不全,发生火灾时既没消防器材,又没疏散通道,造成人员拥挤混乱,死伤多人,场景惨不忍睹。听了之后。反问学生有何感想?
二、学习各类消防标志
首先,我们来了解有哪些消防标志。
(一)认识各类消防安全标志
1、出示各类标志图案。这是什么?
2、师述:消防标志是一种指示性标志。它是由带有一定象征意义的图形、符号或文字并配以一定的颜色所组成的。
(二)了解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含义
1、出示小黑板:标志分类
1)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标志:消防手动启动器、火警电话等。
2)紧急疏散途径的标志: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方向等。
3)灭火设备的标志:灭火器、消防栓等。
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地方或物资标志:禁止火灾、禁止用火灭火等。
5)其他类型:禁止带火种、当心触电等。
2、投影标志说说你认识什么标志?这个标志的图形怎样,有什么含义?(消防手动启动器;发声警报器;火警电话号码119;紧急出口;地上消火栓;当心爆炸、当心有毒;安全通道;禁止吸烟、烟火、燃放鞭炮、燃放易燃物)
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策略
水火无情,人所共知。来自卫生组织的统计,近5年来,全世界平均每年有2000多万人在大火中丧生,受伤的就更难以计数了。在面对大火肆虐的危急时刻,必须坚持“三要”、“三救”、“三不”的原则,才能够化险为夷、绝处逢生。
1、“三要”
(1)“要”熟悉自己住所的环境。平时要多注意观察、熟悉住所的紧急疏散出口等。
(2)“要”遇事保持沉着冷静。面对熊熊烈火,只有保持沉着冷静,才能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保护自身和别人的'安全。
(3)“要”警惕烟毒的侵害。在火灾中,最大的“杀手”并非大火本身,而是在焚烧时所产生的大量有毒烟雾。
2、“三救”
(1)选择逃生通道自“救”
(2)结绳下滑“自救”
(3)向外界求“就”
3、“三不”
(1)“不”乘坐电梯
(2)“不”轻易跳楼
(3)“不”贪恋财物
四、总结
中学生要不断增强维护安全的责任感,提高预防火灾的意识。
1、树立安全意识。
2、努力学习、练好本领。
培训课教案篇7
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防溺水安全有关内容,教育每一个学生都要提高安全意识
2.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学习防溺水安全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合作交流意识。
3.自觉改掉生活中不遵守防溺水安全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安全原则的辨别。
教学手段:
ppt课件。
教学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课题。
游泳,是广大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所以今天我们来学习《防溺水安全教育》。
全国中校学生溺水事故相关数据。
二.学习新知:
1.回忆溺水死亡事例。
三.安全教育。
1.公安部门统计并分析学生溺亡的特点。
2.学生下水游泳导致溺亡的主要原因。
3.学生发生溺水事件的客观原因
4.发现有人溺水时,你该怎么做?
四、重点强调:
1.无论在炎热的夏季还是秋季,同学们都喜欢游泳,但因为缺少安全常识而溺水死亡,再加上某种因素导致溺水死亡,今年秋季雨水较多,学生喜欢到有水的地方去玩,会引发溺水事故,教师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四不”。
一不:未经家长、老师不准去。
二不:没有会水性的大人陪同不准去。
三不:有水的地方远离不准去。
四不:不到沟、渠、水库、塘等深水处玩。
2.同学们一定要熟记:《防溺水歌》。
五.班级防溺水教育倡议书。
六.全班宣誓:绝不私自下河游泳;绝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绝不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绝不在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
七.总结:同学们,生命有时候是很脆弱的,让我们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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